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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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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刑事案件律师 长宁区刑事案件律师 公鼎供-2022已更新(今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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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上海长宁刑事案件律师 长宁区刑事案件律师 公鼎供 
品牌: 公鼎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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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8-02-2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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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刑事案件律师 长宁区刑事案件律师 公鼎供-2022已更新(今日/公布)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现有的律师服务团队,其中不仅包括具有公检法系统工作经验的经验丰富法律界人员,也包括引进和培养的毕业于国内外有名法律院校的优异人员;不仅包括名牌大学及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也包括来自名牌大学具有丰富法律培训经验及律师执业经验的教授;不仅包括来自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验丰富法律顾问,也包括我们高薪聘请的前沿一线法律专家。


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道理人人都懂,可是真到了要钱的时候,欠钱的成了大爷,如果不理智采取极端手段,还会有牢狱之灾!如何合理讨债?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多年的债务诉讼经验,通过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为大家一一道来:


【案情介绍】


2017年1月25日,被告人张某一家三口以王某的丈夫贾某欠其5万元钱和找不到贾某为由,来到了王某的住处,要求王某还其5万元。王某说自己和贾某已经分居多年,而且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对贾某欠钱的情况不了解,也不知情,但张某一家三口根本听不进去,每天在王某家里吃吃喝喝,晚上还住在王某家客厅,对王某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王某的弟弟知道情况后劝三人离开,拒不退出,未见成效。2017年1月30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张某一家三口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判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三人在没有经过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入住王某的住宅,而且在王某等人的劝说下又坚决不离开,导致王某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张某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判处王某三人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各1年。


【律师评析】


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被告一家三口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原因在于:

一、一家三口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王某的住宅安宁权。住宅安宁权,属于隐私权的范畴,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所谓隐私权,不仅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二、一家三口实施了非法侵入王某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或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属于犯罪形态中的行为犯。


三、一家三口明知自己的侵入行为和拒不退出行为违反了王某的意愿,破坏了王某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继续犯。实践中,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为防范前述法律风险,律师建议】


律师提醒: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如果生活中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咨询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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